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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煤矿井下各类传感器规定条款总结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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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零九条 建井期间,监测监控和通信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井筒掘砌期间,应当设置瓦斯、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吊盘、井口、翻矸平台和提升机房应当安装视频监视系统.

2.*百五十五条 煤仓、溜煤(矸)眼设计、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四)煤仓应当安装视频监视、人员接近预警、一氧化碳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煤位计等监测仪器设备,相关数据接入视频监视、*监控等系统,对积煤异常等情况及时发现并报警.

3.*百六十六条 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矿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防尘和封闭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超限断电闭锁.

4.*百六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以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当符合本规程*百五十六条的要求.

5.第二百零五条 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发现有自然发火预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6.第五百二十八条 *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采掘工作面甲烷浓度超限报警、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控制功能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远监控距离超过2000m 时,可以由井下设备异地断电.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

*监控系统必须具有传感器、分站、电源、断电控制器、主机和网络设备故障自诊断功能.

7.第五百三十一条 *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载体催化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每半个月至少调校1次.激光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激光甲烷检测报警仪每半年至少调校1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定期调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半个月至少测试1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至少测试1次.其他*监控设备每半年至少调校或者测试1次.

8.第五百三十二条 必须每天检查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井下*监测工或者瓦斯检查工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并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9.第五百三十六条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值必须符合表19的要求.

表19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值

10.第五百三十七条 回风流中非本质*型电气设备必须实现甲烷电闭锁.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回风巷中部.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 时掘进巷道中部.

(三)突出矿井和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四)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分风口处.

(五)突出煤层施工钻孔下风侧5~10m 范围内.

(六)机电设备硐室和*避难硐室进风侧3~5m 范围内.

(七)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带式输送机上风侧10~15m 范围内.

(八)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

(九)采(盘)区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

(十)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下风侧3~5m范围内.

(十一)煤仓上口下风侧和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

(十二)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十三)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及排放口下风侧栅栏外.

(十四)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其他需要增设*监控的地点及传感器类型、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11.第五百三十八条 突出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和回风隅角.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和进风分风口处.

(三)采(盘)区回风巷.

(四)总回风巷.

12.第五百三十九条 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TBM 等必须设置具有断电闭锁功能的甲烷断电仪.高瓦斯、突出矿井采煤机机载断电仪的甲烷浓度以及采煤机开停等监控数据应当接入*监控系统.

井下下列设备必须设置具有断电闭锁功能的甲烷断电仪,或者无线甲烷传感器,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一)梭车、锚杆钻车.

(二)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

(三)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

13.第五百四十条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入口10~15m、掘进工作面进风分风口进风方向10~15m 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

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者超过本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当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每一个采(盘)区、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必须设置风压传感器.

14.第五百四十一条 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必须设置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还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采(盘)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应当设置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报警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0024%.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行驶防爆柴油机车、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柴油动力运输设备的巷道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地点和报警浓度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进风巷中的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滚筒下风侧10~20m 范围内应当设置一氧化碳、温度和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报警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001%.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应当设置二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采用二氧化碳防灭火的采煤工作面应当设置二氧化碳和氧气传感器,报警浓度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充电硐室应当设置甲烷、氢气、一氧化碳、烟雾和温度传感器.

甲烷报警和断电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5%;氢气报警和断电浓度大于或者等于 0.5%;一氧化碳报警和断电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0024%;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断电范围为充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型设备电源.

15.第五百四十二条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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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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